新修訂的《稅務行政復議規(guī)則》,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。新規(guī)則作出三處修改,包括對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管轄權、行政復議證據類型以及和解調解期間復議期限的計算。新的復議規(guī)則將對納稅人的法律救濟權利產生直接影響。
新規(guī)則和舊規(guī)則的主要變化對比明晰列表
具體變化解讀如下:
一、相關概念
計劃單列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(qū)名之一,計劃單列市的收支直接與中央掛鉤,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兩分,而無須上繳省級財政,享有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。目前計劃單列市五個,大連、青島、寧波、廈門、深圳。? 我國稅務機關的設立目前在中央政府設立國家稅務總局,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。省及省以下稅務機構分設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兩個系統。
政策變化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