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b id="0uiy7"></b>

  • <form id="0uiy7"></form>
    <b id="0uiy7"></b><strike id="0uiy7"></strike>

    <b id="0uiy7"></b>
      <dl id="0uiy7"><label id="0uiy7"></label></dl>
      財稅〔2016〕82號 – 關于繼續(xù)執(zhí)行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
      發(fā)布日期:2016-8-19

    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

      關于繼續(xù)執(zhí)行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

      財稅〔2016〕82號

      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國家稅務局、地方稅務局,新疆生產(chǎn)建設兵團財務局:

        經(jīng)國務院批準,現(xiàn)對繼續(xù)執(zhí)行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的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:

        一、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,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(chǎn)稅;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,免征印花稅。

        二、對按照國家規(guī)定的收費標準向?qū)W生收取的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收入,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,免征營業(yè)稅;自2016年5月1日起,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征增值稅。

        三、對高校學生食堂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,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,免征營業(yè)稅;自2016年5月1日起,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征增值稅。

        四、本通知所述“高校學生公寓”,是指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,按照國家規(guī)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。

        “高校學生食堂”,是指依照《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(wèi)生管理規(guī)定》(教育部令第14號)管理的高校學生食堂。

        五、文到之日前,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規(guī)定應予免征的房產(chǎn)稅和印花稅,分別從納稅人以后應繳納的房產(chǎn)稅和印花稅中抵減或者予以退還;已征的應予免征的營業(yè)稅,予以退還;已征的應予免征的增值稅,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。

        財政部  國家稅務總局

        2016年7月25日

      來源:國家稅務總局

      【上一篇】
      【下一篇】
       
      聯(lián)系我們
      北京天揚君合財稅服務集團
      地址:北京市海淀區(qū)中關村集成電路設計園2號樓E座306
      電話:400-186-0200
      郵編:100081
      郵箱:tianyang@tianyangtax.net
      網(wǎng)址:http://www.licecompany.com
      關注我們
      国产精品一一老牛影视视,aⅴ一区二区三区无卡无码,国内精品久久国产,无码AV在线不卡在线观看
      <b id="0uiy7"></b>

    • <form id="0uiy7"></form>
      <b id="0uiy7"></b><strike id="0uiy7"></strike>

      <b id="0uiy7"></b>
        <dl id="0uiy7"><label id="0uiy7"></label></dl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