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配合全面推開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順利實施,國家稅務總局對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進行了修訂,現公告如下:
一、稅務機關對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個體工商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,在采集納稅人信息時應使用《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表(適用于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)》(見附件)。
二、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(fā)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的通知》(國稅函〔2006〕1199號)附件1中的《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表(適用于營業(yè)稅納稅人)》同時廢止。
三、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表(適用于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)
國家稅務總局
2016年8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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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國家稅務總局